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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教学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08月31日 09:08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思想,确保学校教学经费投入,更好地满足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依据《成都医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学校将教学经费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由学校集中安排使用的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医学专业实验室、计算机语音室、多媒体教学等公共教学场所和实验室的条件建设和保证教学秩序正逐运转的日常教学运行业务费;二是由各二级院(系)掌握的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各院(系)开展教学活动的日常教学运行业务费支出。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我校财经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指由学校制订统一财经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并统一对学校资源进行配置,统一领导全校财会业务。
“集中管理”:指学校对全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即财权集中管理,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集中管理和会计事务的集中管理。
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落实各二级院(系)管理经费自主权,充分调动学校各二级各院(系)当家理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四条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教学经费划分为“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教学设备购置费”。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是指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第五条 属于各二级院(系)掌握使用的教学经费是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各二级院(系)应严格按照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合理使用经费,原则上不得在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中开支设备购置费;属于学校集中安排的教学经费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第四章 经费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六条 为确保我校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款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要不低于 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1200元。同时,学校将加大对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购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教学经费的投入。学校教学经费投入要随着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第七条 各二级院(系)教学经费实行“零基预算”分配原则,每年计算一次,依据上一年学生人数确定。
第五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第八条 各二级院(系)教学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院(系)业务经费分配定额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总量情况编制,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学院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下达各二级院(系)。各二级院(系)应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在核定的经费预算内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勤俭节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院(系)教学经费实行由院(系)统筹安排、自主管理、包干使用的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各二级院(系)经费原则上按季度划拨。特殊精况可由院〔系)提出申请,可以预先划拨下一季度经费。
第十一条 为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各二级院(系)应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各二级院(系)由院长或系主任负责本单位经费开支的审批工作,并安排一名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经费开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为全校各二级院(系)提供会计核算服务。计划财务处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办理各二级院(系)教学经费的核算工作,并建立各二级院(系)教学经费分户管理的制度,并定期编制经费使用情况报表,并报各二级院(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二级院(系)经费使用情况是学校对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各二级院(系)应加强对教学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教务处、教学保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要对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成都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力度确保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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