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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组织开展个税新政培训会

2019年01月09日 10:34  点击:[]

为确保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以下简称“个税新政”),方便教职工更好地理解个税新政,及时享受到税改政策带来的福利,2019年1月7日下午在学术厅报告厅,计划财务处特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顾老师来我校开展关于个税新政的培训,学校唐平副院长出席了培训会,参会人员有各单位负责人、财务报账人员、科研秘书等老师。

培训会上新都区税务局专家首先介绍了相关个税新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为帮助新政实施而后续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等。专家对以上个税新政的要点进行了阐述,对相关变化做了重点介绍和解释,指出此次个税新政最大亮点是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以及新设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随后,税务局专家对大家关心的个税抵扣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专家介绍了关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施行办法,详细解释了其扣除标准、扣除范围、扣除办法,同时强调纳税人需提供准确的附加扣除信息,需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信息进行备份用以备查。为了便于理解,专家对专项附加扣除举出案例进行了说明,展示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电子模板,指导填写了模板内容,并在其中标注了填报时需注意的要点。

同时,税务局专家还对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步骤进行了培训,在宣讲中介绍了如何具体使用个税APP,对APP的实名管理、完善个人信息、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进行了演示,整个讲解通俗易懂,有较强的实操性。

此次培训会对个税新政进行了有效的宣传,加强了个税改革在学校的推行,提高了学校教职工对个税新政的关注,使教职工加深了对个税新政的理解,熟悉了新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和操作办法,为2019年按照新的个税政策进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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